执行

时间:2014-06-06 09:42:30

   

1、什么是强制执行?

案件经过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应依据判决认真履行规定的义务。但当您拿到胜诉的判决书,如果对方拖延甚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那您还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兑现判决赋予您的权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权力,强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保护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现在向您介绍执行程序的有关事项。

2、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有多长?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第一,申请应当向一审人民法院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3、您的身份证明;4、如果您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第三,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4、法院应当怎样受理?

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申请,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申请,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5、执行程序如何?

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

6、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应负哪些举证责任?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作为申请人的您应该积极主动地配合法院,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以利于执行。否则,在人民法院无法查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应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被执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后,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进行财产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自己的财产状况、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的相应财产状况证明文件。申请执行人了解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自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有困难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调查,但申请执行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7、执行中人民法院可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针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能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被执行人员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做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对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9、执行异议如何提出?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导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在执行中能否申请回避?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有依照民事诉讼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说明理由并在案件立案后确定执行人员时提出。执行人员有依法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案件逾期未能执结若是由执行人员怠于执行造成的,申请人有权申请更换执行人员。申请中应当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要换执行人员。

11、案件如何才算执行终结?

有以下情形之的的,法院将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也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人死亡的;被执行人无生活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等等。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12、执行中有哪些监督措施?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13、执行过程中有哪些风险?

由于商业风险的存在及被执行人客观情况的变化,申请执行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使案件执行中的风险具有可预见性,现将执行风险告知如下:

一、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否则申请执行人要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则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可能暂时无法实现,申请执行人要承担中止或终结执行的风险。

三、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不实的,要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并赔偿因此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四、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执行人财产权属不明,但不执行将可能危及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时,申请执行人应提供担保。因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财产权属不明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申请执行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申请执行人依据劳动仲裁。公证债权文书等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法院依法认定该裁决不当,则申请执行人将承担不予执行的风险。

六、有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应至少于查封、扣押、冻结到期之日前十五日内书面申请继续查封、扣押、冻结,否则申请执行人应承担自动解封,解押、解冻而导致执行不能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