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法院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 沙洋县人民法院
时间:2025-11-27 10:07:28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我院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了梳理。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24-2395260
全县法院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沙洋县人民法院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诉讼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一、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二、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1.申请执行的;2.申请保全措施的;3申请支付令;4.申请公示催告;5.申请撤销仲裁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6.申请破产案件;7.申请海事案件 | 按照不同的案件性质收取不同的费用 | 政府制定 |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国务院令第481号); 2.《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制定部分诉讼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8〕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