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综合办公室 时间:2021-03-12 11:37:02

沙洋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沙洋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二、沙洋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十)其他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沙洋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沙洋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沙洋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沙洋县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沙洋县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沙洋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沙洋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沙洋县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沙洋县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沙洋县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沙洋县人民法院2021年转移支付分县市表

 

一、沙洋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沙洋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

主要职责是:

1.  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  依照法律规定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移送、交办的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3.  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4.  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理申诉,本院院长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5.  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各类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6.  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其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  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正副职配备及队伍建设。

8.  负责本院司法行政工作及装备、枪支弹药、车辆管理等工作。

9.  负责本院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0.     负责本院监察工作。

11.     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沙洋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8个,具体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司法警察大队暂不列入改革范围,待中央有关政策明确后再予以规范。

派出人民法庭不纳入改革范围。

二、沙洋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3815.96万元,比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增长了40.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6.7万元,其他收入(地方财政安排资金)2099.26万元。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3815.96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增长了40.85%,其中:公共安全3728.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7.08万元。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为3815.96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长了40.85%,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正常增人增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新增审判法庭建设费用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716.7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长了0.71%。

2、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16.7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长了0.71%,其中:公共安全1629.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7.08万元。

3、财政拨款收支增长的主要原因:主要是正常增人增资,人员经费增加。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716.7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了0.71%,其中:基本支出1610.08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0.02%;项目支出106.62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13.2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增长的主要原因与财政拨款支出增长原因相同。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610.08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减少了0.02%,其中:

1、人员经费1411.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52.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76万元。人员经费比2020年减少0.1%,主要原因是本年退休人员增加,养老保险支出减少。

2、日常公用经费19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9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比2020年增加了7.57%,主要原因是维修(护)费和福利费支出增加。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6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下降了10.47%,其中:

(1)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4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65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65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5%。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沙洋县人民法院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都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19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9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比2020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增加了7.57%,主要原因是维修(护)费和福利费支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

办公费21.35万元,水电费16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6万元,公务接待3万元,工会经费28万元,福利费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万元。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23.3万元,按资金来源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3万元。按采购品目分,其中:货物类9.3万元,服务类14万元。因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调整,采购限额提高,部分印刷费、会议费等事项未达采购限额,不编列政府采购预算。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2辆,包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沙洋县人民法院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总金额33.15万元,比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下降了63.97%,主要原因是: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办公设备、公务用车购置等支出减少。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我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我院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当年预算402.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算财政拨款92万元,其他资金310.65万元。项目长期目标:保障我院业务办案的正常运转,维护干警的合法权益,做到办案及时、准确,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保障司法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各类案件的执行率,加大化解执行难力度。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结案率,提高办案效率。共设置具体绩效指标6个,其中:质量指标2个,社会效益指标4个。  

(十)其他事项

沙洋县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湖北省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沙洋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2021年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用表_2021-03-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