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关于原法院人员离任后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整治内容及问题线索举报方式公告

编辑: 刘诗嘉作者: 沙洋县人民法院来源: 沙洋县人民法院 时间:2021-05-11 15:59:53

为扎实推进沙洋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现就沙洋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关于原法院人员离任后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整治内容及问题线索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1.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干警在离任三年内,其他人员在离任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2.原法院人员离任后,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3.原法院人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利用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拉拢腐蚀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从中牟利;

4.原法院人员离任后在律师事务所任职,利用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从事向案件承办法官、检察官打探案情、协调案件等活动,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5.原法院人员离任后,利用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通过向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介绍律师或给律师介绍案源等方式从中牟利,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6.原法院人员被开除后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7.原法院人员离任后,存在其他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或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

二、举报监督受理方式

1.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受理部门:沙洋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举报电话:0274-8555053

4.举报邮箱:448200

5.邮寄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平湖大道33号沙洋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我们将严格保密检举、揭发者个人信息,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将核实情况进行反馈。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沙洋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