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来源: 沙洋县人民法院 时间:2026-07-01 09: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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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芬芬申请中农储(沙洋)市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管理暂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决定采取竞争加摇号的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中农储(沙洋)市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8月26日在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3000万元,登记住所地为湖北省沙洋县卓政大道与太一东路交叉口东南角2号楼101-103号门面,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有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一般项目为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该公司的债务目前经统计,其涉及执行案件14件,标的超过2635万元,因无财产可供执行,上述债务均未清偿


二、申报条件

1.已编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限定为湖北各地市、州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具有管理人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包含个人)均可以报名参加;

2.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具有从事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有稳定的管理人业务团队,办理本案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确保案件能按照法院的要求及时结案;

4.无分立、重大诉讼等可能导致管理人团队成员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从事管理人工作过程中,因履职失职而受到法院、债权人委员会等利益相关人的重大负面评价;

6.申报机构需承诺,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及破产程序结束后负责信访事项协调、处置。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不限于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资质、执业人员等情况;

      2.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参与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个案工作的特点及经验;

      3.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的管理人团队基本情况,包括破产团队负责人、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成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及全程参与的承诺、管理人及核心团队成员不存在任职限制的承诺;

      4.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5.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6.管理人《承诺书》,鉴于破产资产最终变价不明确,管理人需承诺如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时,自愿承担无报酬或者低报酬的风险


四、选任方式

本院将根据案件情况,结合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在符合申报资格的机构范围内,择优选择三家(含三家)以上机构,采用摇号方式选任本案管理人及备选管理人。若无管理人报名,则将从上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中采用摇号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7日17时

联系人:王凯瑞、张莉          

联系电话:17771555355、19171589178

报名地点:本院507办公室

本院地址:湖北省沙洋县平湖大道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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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县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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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供稿:王凯瑞

编辑:李    晓

初审:许鑫丽

审核:张 兵    王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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