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 | 我为群众办实事 法治宣传上街头

来源: 沙洋县人民法院 时间:2021-12-03 17: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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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八个国家宪法日、第四个“宪法宣传周”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12月3日上午,沙洋县法院组织多名青年干警来到沙洋五一路口和警苑二区小区开展“凝聚志愿力量,引领文明风尚,创建平安沙洋”法律志愿服务,以展示法律志愿者正能量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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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们认真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image.png发放宣传资料


    活动当天,共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200余份,内容涉及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交通安全、治安禁毒、民法典宣传、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并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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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除确立了国家治理的基本结构和基本机制等内容外,更详细地规定了我国公民拥有的诸多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一系列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

  【人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选举权】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宗教信仰权】

  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人身自由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人格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权】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权】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劳动权】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休息权】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受教育权】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男女平等】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宪法还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宪法同时对公民需要履行的义务也作出了规定。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