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
金列成,男,现年60岁。先后任沙洋县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二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后港法庭庭长。2016年5月至今在沙洋县法院沙洋法庭任审判员,主要从事民事审判及执行工作。2016年以来,共办理民事诉讼、执行案件500余件,结案480余件,结案率96%以上。平均每年办理诉讼案件100件以上。上诉案件29件,改判2件,无发还案件。在沙洋县法院工作以来,先后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荣获省高院“办案标兵”、“优秀法官”,荆门市中院“办案标兵”,荆门市政法系统“双十佳”先进个人,被沙洋县委、县政府授予“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工作者”。今年10月,金列成同志即将退休,但他说:“就算是工作的最后一天,我也要站好最后一班岗。”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民事审判及执行工作是法院审判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名民事法官,必须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必须了解国情、民情,必须对每一个案件吃透案情,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履职尽责。一方面,他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理论,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并运用科学理论知识武装头脑,指导民事审判及执行工作。另一方面,他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民事审判及执行中有关法律法规和最新司法解释的核心要义。在工作中,他还多次参加最高法院、省高院有关民事审判及执行理论和网络系统操作视频培训,为搞好民事审判及执行工作不断充实提高,做到与时俱进。
二、任劳任怨,尽力办好每个案件
2016年以来,金列成同志在办理民事诉讼案件中坚持一心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办案用真情,不断加大调解力度。
派出法庭办理的主要是民事诉讼案件,涉及婚姻家庭、相邻纠纷、民事侵权案件及标的额小于10万元的合同案件。这些纠纷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审判工作的难点,如果处理不及时,就会激化矛盾,让小事变大事,甚至转化为刑事案件,影响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在审理这些纠纷案件时,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注重加大调解力度,用真情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情理、法律的角度说服当事人,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他相信一个道理,那就是不论调解难度有多大,只要心里装着群众,“办法总比困难多”。如2017年由金列成同志担任审判员的沙洋农胜居委会金某诉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吴某某不同意离婚,经开庭审理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时隔半年后,原告金某于2018年9月再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再次开庭审理后,双方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层楼房归谁所有的问题闹的不可开交。因被告吴某某脾气暴躁,性格刚烈,其扬言:如果判离婚,要将原告及家人杀光。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金列成同志深入到当事人诉争的房屋现场去查看,了解房屋结构(因原、被告现在诉争的二层楼房是在原告之姐的老房屋基础上改建的),并邀请基层组织干部及双方亲戚帮忙做调解工作,因双方经济条件都不太宽裕,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第二次判决结果出来后,仍不准离婚,判决书送达后,被告吴某某仍情绪激动,要求法庭把房子处理好。考虑到该离婚案件的特殊性,金列成同志再次将原告及其姐姐请来法庭,做其思想工作,建议原告从婚生女的角度考虑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二层楼房归被告所有,被告给予原告18万元的房屋分割款。该纠纷在2019年春节前成功化解。
(二)办案用真心,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俗话说“医者仁心”。作为一位民事法官,金列成同志认为也要有一颗仁爱、善良之心。对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也要尽心尽力去满足。
2018年9月10日,金列成同志审理的沙洋镇农建社区原告江某诉被告曹某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曹某下落不明已十余年,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文书。为了对案件当事人负责,在开庭前半个月,金列成同志专门去被告娘家(闸口村)找当地村委会干部和被告亲属了解情况,送达法院公告,要求被告尽量出庭应诉。但开庭之日被告依然未到庭。若法官为简单了结案件,可以缺席判决了事。但这样做案件是结了,而当事人的诉求未满足(其中一项要求将房屋判归原告所有)。因夫妻共同财产即原告现居住的房屋系夫妻婚后在原告老房屋的基础上翻建而成,这其中有部分财产应属被告所有,若判决的话,涉及房屋价格评估及财产分割问题,程序操作起来十分复杂,同时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为此,法官再一次联系被告娘家的村干部及亲戚,查清被告目前的下落。最终有消息提供,被告在贵州省贵阳市下面的一个山区打工。金列成同志和另一名办案人员不辞辛苦奔赴千里之外的贵州山区,通过当地派出所找到了被告。被告同意离婚,同时为婚生子考虑同意婚后修缮的房屋归原告所有,不要补偿。最终该案调解结案,原告也如愿将该房屋登记在了自己名下。
三、清正廉洁,维护法官良好形象
公正是塑造法官形象的支柱,要想秉公司法、清正廉洁,就要有高度的自觉性、自制力。在法院工作二十多年时间里,金列成同志时刻保持法官本色,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做到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八条禁令”,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拒绝当事人的请客送礼,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同时自觉接受党组织、人大、政协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立,努力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金列成同志虽然即将退休,但他仍坚持站好最后一班岗。他几十年如一日,爱岗敬业、心系百姓、秉公办案,在民事调解工作上倾注了满腔热忱。他始终默默无闻,以自己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事业的追求、对工作的无私奉献,演绎着为民、务实、清廉的共产党员的光辉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