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法院十项承诺服务企业发展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辖区企业发展,为企业营造安全、公正的发展环境,促进沙洋“创新转型、跨越崛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沙洋县法院出台了服务企业发展的十项承诺:
一、建立重点企业定点联系制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定点联系一家辖区重点企业,结成帮扶对子,帮助企业解决好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二、开展“法官进企业”活动。组织开展法官进企业活动,加强法官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让法官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送法进企业,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好法律服务,增强法官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开通立案“绿色通道”。对辖区企业提起的各类诉讼案件,开通立案绿色通道,实行专人负责,提供诉讼引导和跟踪服务,做到快立快审。
四、加大对涉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平安沙洋建设,深入开展打击“砖沙石霸”、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盗抢生产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的专项斗争,净化企业周边环境,保障企业安心生产经营。
五、加强涉企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对涉及企业用工、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等民事纠纷,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尽力寻求当事各方都能接受的法律裁量意见,实现双赢的法律效果。
六、建立涉企重大案件风险评估制度。对涉企重大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要实行稳定风险评估,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要及时向县委报告,准确把握好审理和执行的力度、时机和方式方法;对涉及经济开发区的案件,要加强与开发区管委会的联系与沟通,主动听取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涉企案件的维稳工作。
七、对涉企案件慎用强制措施。对涉企案件的执行,要坚持慎用人身强制措施、慎用资金冻结措施、慎用财产扣押措施,对企业正在使用的厂房、机器设备,一般不得采取扣押、拍卖等强制措施;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应报院长批准并向企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后方可实施。
八、加大对困难企业的保护力度。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提起的诉讼,实行减、免、缓交诉讼费用;对其申请执行的案件,不预收执行费用;妥善处理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债务纠纷案件,既平等保护市场主休,又注重保护涉诉困难企业的再生能力和发展后劲;发挥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保护作用,引导产能落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九、认真落实司法便民举措。建立完善诉讼引导、首问负责制,积极推行上门立案、预约开庭、巡回审判、简易审理等工作机制,方便企业诉讼,减少企业诉累。
十、加强对法官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和省委政法委的“执法问责六条规定”,严禁借联系服务企业之名谋取私利,严禁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对企业吃拿卡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坚决查处,切实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