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分钟审结10起刑事案件!沙洋县法院展现司法“新速度”
速裁快审快判
十名“酒司机”犯危险驾驶罪领刑
11日下午,沙洋县法院集中开庭审理11起涉嫌犯危险驾驶罪案,10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分别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罚金2000元至拘役2个月罚金4000元不等,另一名被告人提出异议,择日再审。
庭审在该院新审判楼进行,法庭庄严肃穆,审判员身着法袍步入审判席,书记员、公诉员各就各位,随着审判员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
“今天,本庭开庭审理由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嫌犯危险驾驶罪11案,11名被告人在公诉机关审查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庭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此次庭审将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只审查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控、辩双方对此有无异议。”审判员开庭后单刀直入,进入速裁程序。
10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提起的诉讼没有异议,均表示认罪认罚。另一被告人提出异议,异议的不是醉驾事实,而是量刑幅度,希望法院能给予轻判。对此,公诉人员表示该被告人否决了此前自己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待此次庭审结束后,另行提起诉讼。
随后,审判员依法宣读了一审判决,10名被告人均犯危险驾驶罪,其中3名被告人被判处实刑(拘役1个月罚金2000元至拘役2个月罚金4000元不等),7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罚金2000元至拘役2个月15日缓刑3个月罚金5000元不等)。至此,10起犯危险驾驶罪案一审结束。
“不到半个小时,10起刑事案件就审结了,真是不可思议。”旁听者文生廷感慨,这个值得推广,类似案件进行集中审理,高效快速。
担任此次庭审审判员的是沙洋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超敏,他陈述法条干脆,法庭询问精准,言语表述得体,这也是此次庭审快速高效进行的原因所在。
袁超敏表示,近5年来,该院审理因醉驾涉嫌犯危险驾驶罪案271件,他们均受到了法律应有制裁,他们中有男有女;有开轿车的,也有开两轮三轮机动车的;有年长的,也有年轻的;有普通市民,也有党员干部,在法律面前他们都是触犯刑法的被告人。
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刑后,影响极大,若是公职人员,则会被开除公职。此外,还将直接影响子女参军、公务员招考等,对家庭和谐造成影响。
法律对醉驾行为进行处罚,是为了保护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因此,法庭希望各被告人改过自新,做一个以社会公共利益为重、对自己对家人负责的守法公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意识,并在平常工作生活中积极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大众知法、懂法、守法。
此次庭审,沙洋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了县直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法制股(室)负责人近60人参加了旁听,大家一致表示,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不仅自己要做一个守法公民,还将积极引导身边人遵纪守法,为法治沙洋、平安社会贡献力量。
旁听者感言:
遵纪守法,构建和谐
沙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文生廷:
今天通过旁听庭审,法官“零距离”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教育课,增强了我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以后我们要警醒自己,时刻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股负责人郑闯创:
通过参加此次庭审旁听活动,我对庭审程序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也更加熟悉了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深刻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权威性,对危险驾驶的社会危害及法律处罚条文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希望“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能更加深入人心。
长湖湿地管理局党委委员、湿地保护管理站站长李厚林: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给人震撼,深受启发,我们不仅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还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沙洋县财政局法规税政股股长鲁晓翠:
我是第一次参加旁听庭审,我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通过此次庭审,告诫我们不仅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还警示我们法治社会一定要知法、学法、懂法、守法。
沙洋县科技和经信局办公室主任肖义:
我是第一次参加旁听庭审,法庭充分尊重了被告人的权利。庭审案例警示社会大众特别是公职人员更要守住底线,遵纪守法,否则必将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