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企业送锦旗点赞沙洋县法院
依法追加被执行人
阻断财产隐匿可能
近日,江苏某公司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的锦旗邮寄到法官助理杨斌手上,为法院及时回应执行诉求、高效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助力企业发展点赞。
原来,申请执行人江苏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处承接了沙洋某厂房地坪项目工程,项目于2021年9月18日完工,但被执行人一直未支付全部工程款。2022年4月6日,江苏某公司诉至我院;同年5月30日,在我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并由我院出具了调解书:苏州某公司分两期共支付江苏某公司160000元。
但苏州某公司一直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2022年12月5日江苏某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我院立案后,迅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但被执行人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及时将案件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询问是否有其他执行线索向法院提供。
在了解申请执行人相关诉求后,沙洋县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的对公账户及时进行了冻结,同时,执行异议组法官在审查申请执行人的追加申请后,依法追加被执行人苏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此时,苏州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均属案件被执行人,法院均可采取相应强制措施,阻断了其隐匿财产的可能。迫于压力,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60000元,并向申请执行人及法院主动报告其还有财产被法院冻结的情况。经法院执行,剩余案款于2023年4月13日执行到位,并于4月20日由申请执行人领取,案件执行完毕。
快速采取措施依法冻结
近15万工程款高效执结
近日,武汉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向沙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印有“为企业保驾护航 给企业排忧解难”的锦旗。
2018年5月13日,武汉某公司(甲方)与南京某公司(乙方)签订《工程承揽合同》,工程完工后,南京某公司未付清工程款,武汉某公司向沙洋县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10月26日,沙洋县法院判决南京某公司向原告武汉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44333元并支付利息16627.16元。南京某公司未按期支付,武汉某公司遂于2023年4月7日申请执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沙洋县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执行员第一时间对南京某公司财产进行调查,发现其银行账户上有足额存款。执行员依法冻结了南京某公司银行账户的财产,并于2023年4月26日将款项划拨,及时发放给武汉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