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家长依法带娃,沙洋县法院在行动!

来源: 沙洋县法院 时间:2022-03-18 11:01:16

近日,沙洋县法院通过教育引导调解两起依法带娃纠纷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均表示将共同关注、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这是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一对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未成年人婚生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有探望权,但未对具体探望次数和时间进行约定,且每次女方探望时,男方以各种理由进行阻碍,极大影响了这对母子亲情。前不久,女方向沙洋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细化自己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次数,以便更好地促进孩子健康成长。沙洋县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重点围绕依法带娃给予教育引导,指出无论从增进亲情角度,还是从法治角度,父母必须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双方统一思想后,探望权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即女方每月探望孩子两次,具体为每月第二周及第四周下午由女方到学校或到男方家中将孩子接到女方住处生活,周日下午再送孩子到男方家中,寒暑假孩子轮流随双方生活。

这是一起变更抚养权关系纠纷案,一对夫妻于2018年协议离婚,其婚生女随男方生活。近年来,男方长年在外务工,孩子一直由男方父母照顾。女方成家后在当地集镇开有一店铺,做起小生意。今年1月,女方诉请沙洋县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关系变更至女方名下。沙洋县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首先对双方进行了依法带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其次指出男方本人确实无法做到长时间陪伴孩子身边,对孩子健康成长有一定影响,好的是孩子已习惯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女方再婚且开有店铺,照顾孩子的时间和精力跟不上。基于孩子意愿和有助于孩子健康成长,法官最终组织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即孩子仍随男方生活,女方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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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