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欲熏心无证售烟 沙洋一男子获刑六年
来源: 沙洋县人民法院
时间:2026-02-06 14:47:48
近日,沙洋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案件,被告人李某因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非法经营数额达百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0年10月至2025年5月期间,李某因违规经营烟草制品多次被行政处罚,管理机关收回李某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李某在无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私自从多家个体烟草专卖零售商铺处购进多个品牌卷烟,并向周边多名零售商进行销售,非法经营数额累计一百余万元,个人非法获利约二万元。李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李某多次被行政处罚而不悔改,主观恶性较大,且非法经营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经营烟草制品务必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遵守国家烟草专卖管理制度。任何市场主体都应坚守合法经营底线,自觉抵制非法烟草交易,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因一时贪念铤而走险,触犯刑法必将受到严厉追究。
供稿:刑庭 曹四宠 洪剑
编辑:李晓
初审:许鑫丽
审核:张兵、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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