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书评

作者: 杜哲来源: 沙洋县法院 时间:2023-12-28 14:39:33


17世纪的英国通过资产阶级和封建主义双方的妥协,推翻了封建王朝的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制政权,洛克的《政府论》正是这一时期为资产阶级理论辩护的著作。本书批判了君主制,论证了资产阶级议会制的优点,为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思想的一大集成。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批判了菲尔麦的军权神授说,下篇论证了资产阶级的民主议会制。两篇书分别从正面和反面论证了资产阶级议会制的合理性,为摧毁当时残留的封建主义思想、建立资产阶级理论阵地起了极大的作用。

英国的革命是通过资产阶级与封建主义的妥协完成的,之前的双方一直处于斗争状态,在思想理论领域也是这样,双方的理论斗争持续了几十年,而一时的利益相同使双方走向了联合,完成了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但双方在思想领域的冲突依然存在。正是因为两个阶级妥协的局限性,在英国建立资产阶级的议会制政权后,封建思想依然存在,两个阶级的思想理论就有必要理清,资产阶级需要阐述自己统治的合法性,也有必要对封建思想进行彻底的批判。

在本书的上篇,作者用相当大的笔墨对封建阶级的拥护者菲尔麦的理论进行批判。菲尔麦的主要思想就是君权神授,认为君主的统治权力来自上帝。为对这一理论找到依据,菲尔麦认为亚当具有对世上的万物的统辖权、父权为一切权力的根源,而君主的统治地位继承自上帝,由于上帝造了万物,有着对万物的统治权,君权就犹如父权的统治地位一般,对世间万物享有统治权。菲尔麦从宗教神学的角度出发,以上帝造万物,并从父权的角度出发,用父权的统治地位表明上帝的统治地位,而君主为上帝的后裔,享有着上帝的统治权,这一权利是由上帝赋予的,是神圣的。菲尔麦藉此来维护封建君主理论。作者对此予以论证批判,最后作者得出结论,即:亚当并不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于他的女儿的那种权威或对于世界的统辖权,如同有人所主张的;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并无权利享有这种权力;即使他的继承人们享有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也没有上帝的明文法,来确定在任何场合谁是合法继承人,就无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无从确定应该有谁来掌握统治权;即使这也已被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后嗣,早已绝对无从查考,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和世界上各家族之中,没有哪个比别的更能自称是最长的嫡裔,而享有继承权利。

在本书的下篇中,作者分章节的论述了资产阶级议会制。第一章中,作者重审了上篇中得到的结论。作者得出结论,君主制以亚当的个人统辖权和父权为一切权力的根源的说法中得到任何好处,或从中取得丝毫权威,就不可能了。然后作者又接着提出自己的关于政治权力的意见,即政治权力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以及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公众福利。

在第二章中,作者讨论了自然状态。作者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平等的状态,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作者又指出自然状态虽然是自由的状态,但不是放任的状态,自然状态由人人都遵守的自然法支配,即人的理性。在这种状态下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去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以制止违反自然法度的人。处在自然法中的人们享有执行自然法的权利。作者藉此描绘了一个没有人受制于他人,人人平等,人人都可以去执行自然法以维护自然法的状态,把这样的一个状态定义为自然状态。从中可以看出作者对人人平等的社会的赞美,同时这也是对剥削压迫的封建君主制的批判,体现出来作者本人对自由民主的赞美与期望和对封建专制的不满。同时,作者还指出人们是由于人本身的社会特性,即人需要与他人群居并共同生活,而自愿的联合起来成为政治社会,共同处于自然状态之中。

在第三章论战争状态中,作者指出谁企图将另一个人置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之下,谁就同那个人处于战争状态之下。作者这样讲也就把君主置于全民公敌的地位,因为封建君主个人专断集权,把他的臣民的权利置于他一人之下,因此他就与所有其他人处于战争状态,那么其他人就有权起来反对他以维护自己的个人权利。作者通过这一说法,为资产阶级反抗封建阶级找到了理由,即夺回自己的权利。作者还指出,避免这种战争状态是人类组成社会和脱离自然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这又为资产阶级构建新的政权提供了依据。

在第四章论奴役中,作者认为:除经人们同意在国家内所建立的立法权以外,不受其他任何立法权的支配;除了立法机关根据对他的委托所制定的法律以外,不受任何意志的统辖或任何法律的约束。作者以此来推翻菲尔麦的主张:个人乐意怎样做就怎样做,高兴怎样生活就怎样生活,而不受任何法律束缚的那种自由。这体现出了作者对于自由民主的向往与渴求,含有着人文主义思想的内涵,也表明了资产阶级的渴求。

第五章论财产中,作者提出了财产通过劳动获得,劳动使一切东西具有不同的价值。这反应了资产阶级的财产私有思想,通过劳动从而使劳动产品获得价值,自己因劳动获得所有权即财产权。不同程度的勤劳会给人们以不同数量的财产,同样的,货币的这一发明给予他们以继续积累和扩大他们的财产的机会。货币对于资产阶级资本积累有着重要的作用,作者也在这里提到了货币的重要性。

第六章论父权,作者承认父亲对自己儿女的权利,并认为这是他们的义务产生的。他们有管教孩子的义务,但是这只是在一定的时期内,到了一定的时期后,父亲对于孩子的权利就解除了,父亲并不能再获得对孩子的权利,而只有自然法能约束他。因为这种权利是作为监护人的义务,当不再监护时就没有了义务,因而这种权利并不是一种绝对的、专横的统辖权。在此,作者把父权看作是责任,一种教育儿女的责任。通过对父权的分析推翻了菲尔麦的君权来自父权的说法。

第七、八、九章讨论了政治的社会及其起源和目的。作者指出政治社会的首要目的就是保护人命的财产权,人们与生俱来的自由的权利,这部分权力需要得到政府的保障。政治社会有人民授予的裁判者来维护人民的权利,而当有人独揽一切权力时,他和他的臣民们就都处于自然状态。政治社会是基于每一个人同意组成的共同体,为了使整体行动一致从而使整体行动以较大的整体意向来转移,这个较大的力量就是大多数人的同意,因而,政治社会是服从大多数人的社会。作者认为政府的目的没有别的,就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共福利。

第十、十一、十二、十三章论述了国家的形式和权力。作者认为国家的形式由最高权力即立法权的归属决定。立法权属于共同体,由共同体授予某些人行使。立法权对于人民的生命财产不是、并且也不可能是绝对地专断的,立法机关必须以经常有效的法律来统治,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取去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只有人民才能指定立法机关。立法权是指享有权利来指导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障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对外权指对内处理有关公共利益的和安全的事项,执行权包括在社会内部对其一切成员执行社会的国内法。立法权是国家中的最高权力,立法机关掌握最高权力。

第十四章论特权,作者认为特权是为群众谋福利而产生的,当这种权力为社会谋福利和符合政府对他的委托时,便是真正的特权。这就给予特权以评价标准,即是否为社会带来福利,现实意义即是否有利于资产阶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第十五章综论父权、政治权力和专制权力。父权不是一种专断的权力,只是一种父亲对孩子的一种管理,不涉及政治权力。政治权力是每个人交给社会的他在社会中的所有的权力,交给上面的统治者,规定这种权力应用来为他们谋福利和保护他们的利益。专制权力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绝对的的专断权力。

第十六、十七、十八章论征服、篡夺、暴政。作者认为不正义的征服并不能得到使征服者顺从和臣服的权利,即使征服者有充分的正义,也无权占取多于战败者所能丧失的东西。只要使用武力强迫就没有合法的权威。在反抗封建压迫的同时从反面角度论证了人的天生的个人权利。篡夺而得到的统治权力如果得不到人民的承认,那么这样的统治权便没有任何根据。作者强调了统治权的取得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人民的同意。统治者不以法律为准则而以不正当的情欲为目的,那就是暴政。但是作者并不认为群众反抗统治者的暴政是符合权利的,体现了资产阶级的软弱性。

第十九章论政府的解体,作者描述了五种政府从内部解体的状况:当立法机关变更时;立法机关和君主违背他们的委托的时候。人们可以对君主进行反抗而不是叛乱。作者的理论是统治权来自人民,当统治者滥用权力以致丧失权力时,权力就回归人民,人民在组成新的政府。作者提出了人民有权推翻政府的观点,当统治者得不到群众满意,群众可以推翻他,这为资产阶级的革命做了辩护。

洛克的政治思想对人类的历史发展进程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最明显的就是美国的政治制度。本书无疑是一部伟大的著作,但是仍然有着许多的瑕疵。洛克在为资产阶级的利益同保皇派的辩护中提出的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分别犯了反历史、唯心的错误,在论述的过程中带有着许多的宗教神学色彩,同时还表现出了资产阶级的软弱性。但这仍不能掩盖本书的伟大意义。我们面对着一部这部著作是要有着一个公正的态度,正确的看待进步思想,同时要注意它的不当之处,这样才能吸取更多的知识,获得更多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