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胜勇与被执行人湖北中柏科技有限公司、陈学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湖北中柏科技有限公司、陈学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黄胜勇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湖北中柏科技有限公司、陈学鲜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通过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湖北中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沙洋县经济开发区(原高阳镇垢塚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22553905643C。 陈学鲜,男,汉族,1971年4月8日出生,住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月亮湖路29号。公民身份号码420802197104080137。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湖北中柏科技有限公司、陈学鲜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计算。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湖北中柏科技有限公司、陈学鲜财产线索,使该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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