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

编辑: 代治华来源: 沙洋县法院 时间:2013-02-20 15:56:00

   

一、案件受理与办理工作职责

1、审查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民事、行政案件的执行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2、负责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

3、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负责制作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案件的再审裁定。

5、负责立案调解与庭前调解案件的裁判。

6、负责上诉案件的案卷收取,提供一审上诉案件报结数据,以及对上诉案件的结果进行登记,并提供统计数据。

7、审查当事人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申请以及诉讼期间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并予以执行。

8、对当事人的支付令申请和公示催告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裁判。

9、计算并通知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审查并办理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手续。

二、司法鉴定工作职责

负责审理案件的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三、涉诉信访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并做好院长接待日工作。

2、办理信访事宜,做好信访接待、督查督办工作;

3、定期分析立案、信访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本院领导及有关部门;

4、认真做好信访例会的准备和记录工作;

四、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职责

1、统一编制、登记各类案件的案号。

2、负责案件的“四排定”工作,即对案件开庭时间、地点、主审法官、书记员的排定。

3、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工作。

4、负责各类案件立案阶段及民商事案件庭前准备阶段案件信息的录入工作。

5、及时总结立案、信访、流程管理等工作经验,对立案、信访、流程管理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不断加以完善。

6、对本院各业务庭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执行完毕率等案件数据情况进行每月统计通报和年度统计通报;

7、实行案件审限跟踪和流程管理,对即将到期和超审限、超执行期限的案件予以督查、催办;

8、对本院上诉案件及二审结果进行登记,每月将统计情况报送本院领导和各部门;

五、其他工作职责

1、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日常审判管理工作;

2、做好诉讼指导工作,为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依法、充分、依法、充分、有效行使提供服务;

3、做好日常接待和信访接待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耐心解答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服判、息诉工作;

4、通过履行职能,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5、履行本部门的其他工作职责,积极认真高效地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