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处
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职责
(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职责
1、做好干部招录、调入调出、停薪留职、辞职、辞退、离岗、退休工作,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按规定办理任免手续,完成向人大及上级组织提请任免的材料准备工作,负责人事任免文件的起草及正式文件的报发;
3、做好人员调整工作,负责人员调整文件起草及正式文件的报发;
4、做好干部晋升、工资调整和特岗津贴的申报工作,按规定办理职务、职级晋升的有关手续,按标准定期调整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津贴等,定期申报特岗津贴;
5、做好干部的考察、培养和选拔工作;
6、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统计报表工作;
7、做好本院党组织、部门及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
8、做好本院、本院部门和个人获得全国、省、市、区荣誉称号材料的申报和荣誉牌证的领取、保管、发送工作;
9、做好本院集体及个人所获荣誉的登记统计工作;
10、做好干警年度考核工作;
11、做好全院人员的考勤统计工作;
12、做好全院各部门和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二)人民陪审员等其他人事管理工作职责
1、协助院党组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2、做好人民陪审员的任免工作,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做好人民陪审员的档案管理和人事统计工作;
4、做好有关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的其他工作;
5、做好聘用人员的使用、备案和管理工作。
二、思想宣传工作职责
1、做好思想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干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2、搞好本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认真落实宣传工作的四项基本任务,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3、搞好干警思想建设,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教育,定期分析干警思想状况,提高干警思想觉悟;
4、搞好干警政治建设,加强对干警的形势教育,做好干警的政治工作,教育干警树立大局观念,增强发展、稳定、服务意识,提高政治觉悟;
5、搞好干警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干警的职业道德水准;
6、按照中央、市、区、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和本院的安排,认真开展各项教育活动;
7、加强对干警爱国主义教育、优良传统教育,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
三、教育培训工作职责
1、按照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积极组织拟任法院副院长、拟任法官任职资格培训及法官晋级资格培训、法官续职资格培训和专项培训;
2、按照上级法院的安排,积极组织本院审判工作人员和司法警察参加业务培训;
3、按照上级法院和本院的安排,积极组织本院新任人民陪审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审判业务培训;
4、按照上级党委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组织政治理论、相关能力、组工干部、电子政务等方面的培训活动;
5、按照本院的安排,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种形式的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审判业务方面的培训;
6、积极组织本院干警参加法律知识竞赛、业务考试、审判业务研讨、计算机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技能比赛活动。
7、做好干警学习档案、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党务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执行党中央、上级党委和院党组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大力加强本院党的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保持党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3、做好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的计划安排工作;
4、做好党组会会议的记录、整理、归档工作;
五、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职责
1、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和上级工会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工会工作,关心干警生活、维护干警利益、服务法院工作,定期组织干警进行体格检查,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并组织干警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娱乐、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
2、按照上级的要求和本院的部署,认真做好青年工作,教育干警树立远大理想,牢记职业操守,加强业务学习,为法院建设发展贡献青春;
3、按照上级要求,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为育龄职工提供必要服务,完成计划生育“三到位”工作;
4、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院实际,认真做好妇女工作,关心女职工健康,组织各种文体活动,激发女职工工作热情,送去组织的关怀。
六、老干部工作职责
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老干部参加各项活动,关心老干部生活,保障老干部政 治待遇,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提供必要服务。
七、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职责
按照本院的规定,做好信息宣传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