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未”成长 !沙洋县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来源: 沙洋县法院 时间:2024-04-30 19: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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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到,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于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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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沙洋县法院曾集法庭向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离婚纠纷当事人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案情回顾

在郑某诉请马某离婚纠纷一案的调解过程中,马某几度哽咽,诉说因为自己生病没有能力将孩子带在身边抚养,现在孩子跟随郑某生活,郑某平时对孩子缺乏照顾,导致孩子心理不太稳定,自己虽然很心疼,但也没有办法,现在离婚也只能由郑某继续抚养孩子。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分居期间,现11岁的孩子跟随郑某生活,平时由家里老人照料,因马某身患疾病,经济困难,对孩子照料较少。经过调解,双方同意孩子由郑某抚养,郑某自行承担抚养费,同时,承办法官立即对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告知郑某日常要多关心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最大限度避免离婚对子女产生不利影响,也告知马某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多与孩子沟通交流,主动探视孩子,给孩子以情感支持,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经过法庭教育,双方当事人均承诺,会更加关心孩子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即使离婚,双方均会尽最大努力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的发出,有利于进一步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抚养义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下一步,沙洋县法院将深入推进“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用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