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庭

编辑: 代治华来源: 沙洋县法院 时间:2013-02-20 15:55:00

   

一、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类纠纷,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个人合伙纠纷,劳动、劳务争议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矿产资源纠纷,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及埋藏物、遗失物、漂流物、拾得物权属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使用权、地役权纠纷,相邻权纠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纠纷,土地、房屋买卖(转让)、租赁等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合同、借款、存单、证券、期货、保险、票据类纠纷,公司法以及其他企业法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及相应的侵权纠纷,企业皮产案件,知识产权案件,民商事仲裁的司法审查,涉三资企业的民商事纠纷案件、房地产及建设合同纠纷案件,其他应由民事审判庭审理的案件。

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的民商事案件;

三、审理依照特别程序办理的案件;

四、对本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五、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操作规范,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努力推进民事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六、做好诉讼指导工作,为当事人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服务;

七、加强对民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坚持集体研讨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汇报制度,不断提高本部门民事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

八、加强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新经验,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新举措,推动本部门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效果,力求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十、做好本庭民事案件统计和统计数据的报送、利用工作;

十一、做好日常接待和信访接待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耐心解答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服判、息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