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疏忽忘买交强险,损害赔偿自己买单

来源: 沙洋县法院 时间:2024-03-14 16:43:24

近日,沙洋县法院曾集法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负事故同等责任的范某因疏忽大意忘记投保交强险,需自掏腰包赔付8万元,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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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阅卷后发现,范某驾驶的车辆仅投保了商业险,没有购买交强险。经询问得知,由于其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到期时间不同,在交强险到期时忘记续保,直到发生此次交通事故才发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范某作为投保义务人及侵权人,对本应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将由范某承担,且交强险的赔付不区分事故责任大小,只区分有责赔付和无责赔付,故范某要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赔付。考虑到该案事故车辆保险不足,判决后执行效果可能欠佳等情况,法官耐心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最终经过调解,雷某与范某达成调解协议:由范某赔偿雷某各项损失80000元,由商业险保险公司赔偿雷某各项损失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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